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发展性项目库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校政〔202231号)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补充规定》(校政〔2023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下一年度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项目储备,现开展2024年度发展性项目库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认真贯彻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以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和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引领,结合学校现状确定下一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切实提高项目库备选项目质量。

2、按照集中财力“保民生、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先保障校园公共教学及公共设施改善类项目,加强校园安全工程及设施方面的建设,加大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

3、按照“归口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项目论证评审,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

4、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原则,实行评审入库,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二、资金来源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省财政生均拨款专项、“示范校”重点建设项目、省高校办学条件改善与提升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国债储备项目等。

三、申报范围

项目库申报项目分为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体系及其它等五个类别。

1、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保障实践教学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建设,由各教学院部统一申报,教务处组织初审。

2、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建设,由各教学院部统一申报,科研处组织初审。

3、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全校性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信息系统及相关硬件设施建设,由各单位申报,信息化处组织初审。

4、基础设施改造。重点支持宿舍、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维修改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消防、安防设施及道路维修改造等基础性、普惠性、民生性项目。其中,涉及各类房屋修缮需求先报房产管理办公室统计备案,由后勤处统筹组织申报。

5、公共服务体系及其它。重点支持服务师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可实现项目库管理的部门运转经费。涉及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常规性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预算。不按期申报或申报质量不达标,最终未能纳入省级财经教育项目库的将适度核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单位申报阶段(613-625日)

1、项目申报和审批均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报,主要领导负责项目审核。请于617日前填报《项目申报人、审批人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通过OA协同至重大项目管理科杨铭斐。

2、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2),一并上传论证材料及有关附件(签字盖章PDF版,附件3。项目中如涉及购置单台(套)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编制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盖章PDF版,附件4),以上材料提交后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环节请于6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人需确认项目进入归口部门审核环节。

3各单位申报项目须按照资金具体使用方向准确填报项目类别,后期不同类别项目将被推送至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二)项目归口部门初审阶段(626-75日)

1、经项目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根据填报所选项目类别推送到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化处、后勤处、合作与发展规划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75日。

2、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本年度发展性项目库意向库。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和建设任务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推荐,于75日前提交《发展性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01室),电子版通过OA协同至重大项目管理科杨铭斐。

3、如存在项目申报内容不完善、预算不清晰、绩效目标不明确、未提交前期论证材料等情况,归口管理部门不予审核,项目退回申报人。

(三)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阶段(76-830日)

1、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立项组分阶段开展项目评审。根据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和计划进度,分批组织意向库项目评审。

2、计划纳入省财政教育项目库的常规性项目,发规处会同财务处,于830日前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清单报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确定入库项目及其排序,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按照上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上报省财政教育项目库。

3、计划纳入“示范校”重点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科研处统筹推荐,“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计划纳入学校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国债储备项目的设备更新需求,可做三年规划,由于超长期国债支持比例不超过60%,剩余资金需学校自筹,学校优先支持引进社会资金支持的设备更新需求。由教务处、科研处遴选推荐,发规处会同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组织专项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中央支持地方专项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上级申报通知要求,由立项组组织专项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库储备项目对内是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和前置条件,对外是争取竞争性财政资金的重要支撑。不限制项目申报数量,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计划据实填报,原则上申报前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市场调研、标准制定等前期工作应已基本完成,对准备不充分,基础未扎牢的项目不建议申报,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申报。如已通过校级会议决议或有上级相关要求、需要资金支持的事项,请务必进行申报。各职能部门除基本支出、业务支出外的专项资金需求必须先申报入库,待入库后再酌情安排预算,未入库的将不予考虑。

   2、细化项目编制。申报项目须立项依据充分、格式规范、支出内容具体、资金预算可审核、绩效目标合理、实施方案成熟。计划进度尽量精准,当年安排的资金,当年必须支付完毕。绩效目标务必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一经设定后期不做改动,如填报的绩效目标年终考核时未能达到,将直接影响学校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额度。

   3、严控项目质量。学校将坚持质量优先原则,从严控制入库项目质量。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优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内容不规范、预算不明细、绩效不合理、论证不充分的项目,审核部门退回申报人限期修改,限期仍修改不合格的不予入库。

   4、规范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应做好监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谋划、宏观指导和论证评审。9月份省财政下达确切的生均拨款专项额度后,学校将对入库项目依据轻重缓急进行调整,最终未列入生均专项经费预算的项目,将作为项目库储备,在其他专项资金申报时按照资金类别及排序从项目库储备中优先予以申报。


人:张英新 杨铭斐

联系电话:2089101 18848932150


附件:1、项目申报人、审批人信息表

2、项目入库申报书

3、项目论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单

4、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发展性项目汇总表

6、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13